我校人文社科学院科研激励配套经费暂行办法(试行2018)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2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1.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2. 本暂行办法主要依据我校绩效文件制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适作调整。

    第三条 科研配套本着实事求是、遴选优秀的原则,对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影响、应用价值等做出综合、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 科研配套包括项目立项配套、论文配套、专著配套、获奖成果配套等。

    第五条 激励配套对象为我院在岗的科研和教学人员(包括延聘、返聘的教师)。原则上只配套奖励第一署名作者,且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条  配套经费来源于校拨《我院基础学科建设》经费,其使用应符合学校经费报销相关规定。所有配套经费指扣税前经额(万元)

     

    第二章  项目立项配套

     

    第七条  项目应有相应经费划拨至学校帐户,以科技处、社科处认定为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教师,多人参与者学院直接配套到负责人,由项目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再分配。

    表一  项目立项配套

项目类别

配套经费(万)

国家重大招标项目

15

国家重点基金项目

10

国家社科、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项目)

8

教育部社科、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5

教育部社科、自然类基金一般项目

3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重点项目

2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一般项目

         1

福建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0.6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研究A类一般项目

0.4

第三章 论文配套

第八条  论文必须为我校绩效文件认定的学术性论文,须以我校署名,只配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表二  论文配套(万)

论文

类别

国内、国际顶级期刊

一区其他

二区、三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一类核心刊物

CSSCI期刊

配 套

经 费

2

1.5

1

1

0.5

注:刊物级别以人事处核心期刊论文标准为准。

第四章 著作配套

第九条  著作限于社会学、汉语言文学、心理学、音乐学方面、符合我校绩效文件的学术专著,必须是在聘期内以我校名义公开出版的。

表三 著作配套(万)

出版社类别K1

一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2

1

注:出版社级别以学校科研处根据绩效文件认定的为准。

第五章 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条  获奖成果是指符合我校绩效文件的国家、省部级奖励。由学院按获奖级别、金额予以配套(万)。

获奖

类别

国家级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配套经费(万)

15

10

8

3

第六章  项目培育配套

第十一条  培育项目是学院根据申报级别进行培育,培育时间为二年,被培育项目以培育材料为准必须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市级以上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教师,多人参与者学院直接配套到负责人,由项目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再分配。

表四  项目培育配套(万)

项目类别

配套经费(万)

国家社科、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项目)

3

教育部社科、自然类基金一般项目

2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重点项目

1.5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一般项目

         1

福建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0.4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研究A类一般项目

0.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2018年9月19日开始试行。

第十三条  以往相关办法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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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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