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主要依据我校绩效文件制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适作调整。
第三条 科研配套本着实事求是、遴选优秀的原则,对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影响、应用价值等做出综合、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 科研配套包括项目立项配套、论文配套、专著配套、获奖成果配套等。
第五条 激励配套对象为我院在岗的科研和教学人员(包括延聘、返聘的教师)。原则上只配套奖励第一署名作者,且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条 配套经费来源于校拨《我院基础学科建设》经费,其使用应符合学校经费报销相关规定。所有配套经费指扣税前经额(万元)
第二章 项目立项配套
第七条 项目应有相应经费划拨至学校帐户,以科技处、社科处认定为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教师,多人参与者学院直接配套到负责人,由项目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再分配。
表一 项目立项配套
项目类别 | 配套经费(万) |
纵 向 | 国家重大招标项目 | 15 |
国家重点基金项目 | 10 |
国家社科、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项目) | 8 |
教育部社科、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 5 |
教育部社科、自然类基金一般项目 | 3 |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重点项目 | 2 |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一般项目 | 1 |
福建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 0.6 |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研究A类一般项目 | 0.4 |
第三章 论文配套
第八条 论文必须为我校绩效文件认定的学术性论文,须以我校署名,只配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表二 论文配套(万)
论文 类别 | 国内、国际顶级期刊 | 一区其他 | 二区、三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一类核心刊物 | CSSCI期刊 |
配 套 经 费 | 2 | 1.5 | 1 | 1 | 0.5 |
注:刊物级别以人事处核心期刊论文标准为准。
第四章 著作配套
第九条 著作限于社会学、汉语言文学、心理学、音乐学方面、符合我校绩效文件的学术专著,必须是在聘期内以我校名义公开出版的。
表三 著作配套(万)
注:出版社级别以学校科研处根据绩效文件认定的为准。
第五章 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条 获奖成果是指符合我校绩效文件的国家、省部级奖励。由学院按获奖级别、金额予以配套(万)。
获奖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一等奖 | 省级二等奖 | 省级三等奖 |
配套经费(万) | 15 | 10 | 8 | 3 |
第六章 项目培育配套
第十一条 培育项目是学院根据申报级别进行培育,培育时间为二年,被培育项目以培育材料为准必须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市级以上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教师,多人参与者学院直接配套到负责人,由项目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再分配。
表四 项目培育配套(万)
项目类别 | 配套经费(万) |
| 国家社科、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项目) | 3 |
教育部社科、自然类基金一般项目 | 2 |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重点项目 | 1.5 |
福建省社科、软科学一般项目 | 1 |
福建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 0.4 |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研究A类一般项目 | 0.2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2018年9月19日开始试行。
第十三条 以往相关办法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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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