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考事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系负责人、老师:
       期末考试在即,请老师们及时登录教务处主页上的个人系统查看有无监考任务。另因公共课具体考试地点尚未公布,本学期期末需协助参与公
共课监考的将另行通知。请各系负责人通知本系教师及时上网查看有无监考任务并了解以下监考注意事项。
监考注意事项:
1.所有监考教师均可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教务处主页查询具体考试信息及监考任务;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3.考试前,监考教师必须重申考场纪律,责成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课本等事件集中堆放在讲台上,以消除作弊的可能性,并重申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
场,已带入考场的需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并随同其他物品一起放于讲台。手机不得随身携带,更不允许考生考试期间接听电话,否则以作弊论
处。
4.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必修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座位后再发试卷;
5.考试结束后,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一式二份)及时报送教学办;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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