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即将开始申报,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日程安排非常紧凑,请各位申报老师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截点,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逾期不候。
备注:因时间紧凑,经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此次申请时间截点与往年一致,今年正式通知将于近日发布,若有内容调整届时将更新此通知内容,敬请关注。(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通知发布且该通知内容确定后,此条备注将删除)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12月15日
一、选派计划
1、全国选派规模: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留学单位:主要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申请时原则上应在校工作2年(含)以上(博士后项目除外)。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2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5日-1月15日。申请人请于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
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满足其中之一,我校教师申请时须满足该条件)
两年以内WSK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注:邀请信要求内容详实,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其中派出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要求与在研项目、研修计划相符);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不能为非正式签署信函或电子邮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处或社科处认定盖章)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注:请申请的教师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和步骤将上述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所有扫描件务必为原件彩色扫描,字迹清晰,PDF格式,正面朝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上,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3M,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过50K)。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9、单位推荐意见
(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800字以内,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10、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1-8项装订成册(封面盖单位章、并加盖骑缝章),9-10项单独成页(由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上传)。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上述相关申请材料相应电子版请打包后发送至:rscwhs@fzu.edu.cn。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及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3、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特别提醒:
1、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我校”。
2、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1月10日前,在网络上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上传,并将申报材料操作至“待接收”状态,以便我处能进行初审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工作。
3、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3月公布,凡入选者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能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5、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按期派出。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CSC和驻外使(领)馆。
7、其他条件请参照《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http://rsc.fzu.edu.cn/html/zcfg/szk/2017/12/14/ea2b6015-563c-439a-b0e4-4f135972d68c.html),如:对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出国(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在国(境)外停留期(含延长期)连续超过一年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
8、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人选,因录取结果尚未公布,此次不得申报该项目。
9、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