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社科〔2017〕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能力和研究实力,打造我校社科创新团队,造就一批能持续发展的学术共同体,根据《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7~2025)》,特制定《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2017年·第15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 州 大 学
2017年10月26日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研群体,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能力和研究实力,打造我校社科创新团队,造就一批能持续发展的学术共同体,决定实施“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第二条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旨在发挥我校科研骨干传、帮、带的作用,培育学术人才,形成高层次科研团队,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支持学校高端科研人员围绕重点学科基础理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承担国家重大、重点以及其他国家级项目,产出社科高水平成果。
第三条本计划分重点团队和一般团队,分别设置遴选条件和目标任务。培育周期为4年,资助若干个重点和一般的创新团队。重点团队资助100万元,一般团队资助60万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紧密联系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应中心工作,贴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有较高决策参考性、较强可操作性、较为超前和创新性的政策意见建议;源于教学实践和学科进步的理论选题,立意创新,能够影响和拉动我校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研究方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团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获得国家重大、重点或若干国家级社科项目、高水平成果或奖项等。
第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一般应依托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平台,紧密结合学院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
第六条 每个创新团队设负责人1名,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博士导师不超过61周岁)。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帮扶同事,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属于科研骨干,具有从事国家项目的科研能力和经验。重点团队的负责人至少主持过两次国家项目,一般团队的负责人应至少主持一项国家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
第七条 团队成员*的人数:重点团队成员6~8人(不包括负责人),一般团队成员5-6人(不包括负责人)。成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其中一般团队成员个人最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重点团队可以有一名成员个人最大年龄超过50周岁。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科研业绩较为突出。成员间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研究关系紧密。鼓励不同学科、不同学院的人员围绕固定的研究主题交叉融合。
每位教师只能加入一个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组建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依托学院推荐。由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负责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依据团队科研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可靠性,择优选择。
第九条评审确定的拟资助创新团队须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学校领导审定后,正式公布获得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目标与考核
第十条以创新团队的整体业绩以及团队负责人引领作用为主要考核内容。要求每个团队的负责人或成员以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4年资助期内,完成下列任务:
重点团队须以获得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和自然基金管理学,以下同)为主要目标任务,应获得国家重大(含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或国家重点项目1项和一般项目(含青年与后期项目,以下同)3项、或国家一般项目6项。
一般团队须获得国家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4项。
同时考核创新团队在国际国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资政建言被国家领导人采纳
、获得省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出版高水平专著、组织高端学术会议等内容,做为团队考核验收、评定档次的业绩加分内容。
第十一条 资助期内,对团队负责人与成员的业绩分别考核。负责人取得的业绩全部计入考核成绩。团队成员中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嘉锡学者、旗山学者等人才的考核业绩与本项目的考核成绩不能重复计算(科研业绩只能计算1次)。
第十二条学校对立项的团队,每年一次书面报告,进行中期考核,不达标的冻结经费。4年进行一次验收,完成任务的团队可以提前申请验收。考核主要针对第十条的内容,以及每个团队的申报计划和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和验收结果的档次分三类,优良类、达标类和不达标类。对于优良类的团队给予增加经费20%的奖励;对于优良类和达标类的团队,如果继续申请下批次团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给予优先支持;对于不达标类的团队将停止资助,收回剩余经费;不达标类的团队可申请延期,如果在延期时间内完成任务,学校补足原定经费,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实施团队负责人负责制,承担团队任务的策划和组织的职责。
第十五条 获得立项的团队应在批准发文后一个月内,制定出本团队的《创新团队建设与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人员分工、内部经费分配方案,做到目标、任务和经费落实到人。并签定任务合同书。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应按年度填写《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年度报告》,于每年年底报送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实施工作痕迹管理,团队工作过程和活动形成日志,接受学校检查。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全体成员应按照计划,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重大、重点或其他国家项目,努力推出高水平成果,以及其他标志性成果。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应积极推进学术交流,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高端学术会议,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果发生调离我校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需报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批准后执行。
创新团队可以聘任校外科研人员担任负责人或成员,但校外成员占团队成员总数不得超过1/3;给予校外参加成员相应的研究经费和工作待遇,但要以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完成其所在的创新团队一定的任务。
鼓励创新团队成员在申请和主持国家项目、以及学术研究中积极吸纳校内外研究人员、博士后和本校的各类学生参加团队建设,带动团队研究群体形成。
第二十条学校对每支创新团队资助的经费分批拨付,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的规定使用。
* 指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申请书中被确定的团队骨干成员,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