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我院学生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为做好我校我院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在学院学生中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依据《福建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及《我校学生系统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全院师生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切断传播途径,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2、及时处置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加应急处理能力,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生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成教、自考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我院学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谢晓默
副组长:张新奇(07级辅导员)
成员:张榕平(09级辅导员)、张弘(音乐学辅导员)、钟英雄(06级辅导员),罗奕帆(08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寝室长
三、预防措施
㈠、各年级必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布置防控工作,对全体学生进行预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学院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防范意识。
㈡、建立由寝室长—班长(团支书)—分管辅导员—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组长组成的学院逐级疫情监控以及汇报制度。
㈢、按照学生处的要求定期定时对于全院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监测和追踪,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要安排专人每日联系,加紧询问、追踪、监测,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㈣、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且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精神文明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学〔2009〕122号)对文明宿舍评选的要求,加大对学生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的检查力度,保障全院学生的身体健康。
四、分级处置
根据甲型H1N1流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现结合《我校学生系统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将本院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分级处置:
㈠、Ⅲ级警戒(一般):指在福州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未在校内出现H1N1患者。
处置措施:
1、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
2、要求各年级实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发热症状立即上报并及时就医;
3、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㈡、Ⅱ级警戒(较大):指我校周边学校或分校区周边出现甲型H1N1流感并在人与人之间进行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处置措施:
1、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
2、要求各年级实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学生发烧发热症状立即上报并及时就医;
3、教育学生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4、实行疫情期间的体温检测制度;
5、实行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6、实行疫情零汇报制度;
7、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8、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㈢、Ⅰ级警戒(重大):指我校旗山、怡山各校区出现疫情,且在学生中间持续快速地传播。
处置措施:
1、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
2、要求年级实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学生发烧发热症状立即上报并及时就医,特别是要重点关注群体发热或发热学生人数骤增的现象。
3、教育学生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4、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疫情期间的体温检测制度;
5、实行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6、实行疫情零汇报制度;
7、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8、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9、取消学生外出实习、实践、学习、调研等活动;
10、如发现可疑发热病例立即逐级汇报。
五、病例报告及处置
㈠、各年级以寝室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定时对学生体温实施检测,发现发热病例应由寝室长及时上报分管辅导员,并建议发热学生前往校医院就诊,由分管辅导员将发热学生的情况上报给领导小组副组长,再由副组长上报给组长,最后由组长或副组长上报给学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办公室,经由学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办公室的指示确定分级处置的级别并及时启动本预案。诊断后,校医院认为需要转外医院诊断治疗的,转外医院就诊,与此同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将医院诊断结果再次向学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办公室报告。
㈡、经医院诊断为观察、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学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办公室报告,并在学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办公室的指示下对相关学生进行隔离和救治以免疫情迅速扩散。
㈢、发现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配合医疗部门对密切接触者的登记、医学观察等工作。
六、附则
㈠、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预案中所包含的各类标准、规范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最新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政府、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㈡、本应急预案由我校人文学院学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我校我院
200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