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聘2014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请各系着手准备硕导遴选工作,并及时将申报老师的材料于3月5日之前交至人文教学办。以下为具体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排,现启动2014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类别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选聘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根据《我校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和《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申请新增列、跨学科(专业)增列或考核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其中,外聘人员申请我校增列学术型导师的须为经我校兼职教授资格审查小组审核认定的兼职副教授以上人员。选聘共分成三种类别:

申请对象

申请类别

系统生成表格

未获得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

《我校2014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只能申请1个专业方向,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获我校学术型硕士导师资格者并有一届合格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跨学科(专业)增列硕士生导师

《我校2014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可申请新的学位点导师资格,原则上只能在2个二级学位点招生。

候补资格者及往年未通过考核的教师

硕士生导师考核

《我校2014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选聘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根据《我校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和《规定》执行。申请新增列、跨学科(专业)增列或考核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共有三种类别:

对  象

类  别

系统生成表格

备  注

从未担任过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教师

新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我校2014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只能申请1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有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我校2014年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可申请新的专业或领域导师资格,原则上只能在2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招生

候补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

《我校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表》

 

 

二、申请程序和要求

1.教师申请:申请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打印签字并准备各种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复印件及证明、课题及经费证明、获奖证明等。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或学院审核公章。

2.学科(专业)学位点复核:各学位点按《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严格审核新增导师申请材料和候补硕士生导师的考核材料,如科研经费额度、发表论文数量等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确认审核结果。各学位点要根据已有硕导人数、生师比、外聘硕导人数等,综合考虑新增硕导的人数。

3.学院审议:学院通过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其中新增导师须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上报。学院将最终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上报导师的汇总名单,经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确认。

4.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复核材料,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将导师名单导入2014年导师信息库。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教师申报材料

根据《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申请教师须上报如下材料:

(1)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或考核表。其中,学术型硕导申请者:《我校2014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我校2014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或《我校2014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专业学位硕导申请者:《我校2014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我校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表》或《我校2014年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以上表格均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表格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科研项目经费证明。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由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所申请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根据学院公示的年度考核的科研项目,分别签字审核,必要时需附上科技处、社科处或科技开发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项目获批书的复印件。合作的科研项目(必须是排名前三的负责人),不是主持人的,除须上述证明外还需要有主持人签署的经费使用证明原件(见附件1)。横向经费需要有合同,其中须有明确的经费额度和参与人排名,提供的复印件需要学院加盖审核章。

(3)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需要原件的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具体包括当期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并标示出期刊的类别、作者的姓名等关键信息。复印论文须加盖学院审核章。

(4)正常退休年龄前应完成所招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原则上,招生时年龄不大于退休年龄减去研究生学制),超龄教师须同时提交人事处开具的延聘证明和本人的指导学生直至毕业的承诺书。

2.学院上报材料

(1)按汇总表排序每位教师的申报材料。

(2)学术型硕导选聘提交:我校2014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学院)、我校2014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学院)、我校2014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学院)。

专业学位硕导选聘提交:我校2014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学院)、我校2014年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学院)、我校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学院)。

以上表格均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表格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按照“汇总表+相应教师材料”排序整理。

(3)各类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至:yjsypyb@fzu.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学院+2014年学术型硕导选聘名单”或“**学院+2014年专业学位硕导选聘名单”。

3.上报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学术型硕导选聘 联系人:叶学飞   22865505 

专业学位硕导选聘 联系人:周  芬  22865508

Emailyjsypyb@fzu.edu.cn

四、注意事项

1.所涉学术论文刊物级别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论文须出具检索证明。

2.学术型硕导选聘时,《办法一》中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科研成果条件“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当量数,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当量数;每篇论文当量数:顶级刊物上为6×1/作者数,一类刊物为2×1/作者数,二类刊物为1/作者数”仅为数学学科和物理学学科可选。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一》、《办法二》和《规定》的要求做好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宁缺毋滥。

4.上述申报材料如有不实,取消硕士生导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或逾期申报者均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

1.科研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证明;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网上选聘说明;

3.《我校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2012年3月修订);

4.《我校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福大研〔2011〕33号);

5.《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福大研〔2012〕70号);

6.《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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