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教务处的相关通知,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荐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于3月8日前将推荐表报到学院教学办,电子版推荐表发至:rw567@fzu.edu.cn。有关表格请从教育部主页→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下载。

教学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推荐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2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更科学地评审2008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经研究,我司决定增补一批外语能力较强的专家充实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推荐专家的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授;
  (2)长期担任本科教学工作;
  (3)在同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4)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
  (5)有一年(含)以上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的经历。
  2、推荐的范围及名额
  (1)推荐范围:“211工程”院校。
  (2)推荐名额: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有关高等学校在已开设的专业中,每一专业限推荐1人。
  3、推荐程序
  由有关高等学校组织推荐,被推荐的专家须填写《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推荐表》),由学校负责审核。有关学校须填写《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汇总表》)。
  请于2008年3月14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jinxing@moe.edu.cn。同时,将《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人:金星,联系电话:010-66097814。
  附件:1、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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