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初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系:

    2015届毕业论文工作已开展一段时间,请各系保证任务书及开题报告均已下达(任务书及开题报告务必用新的表格,无用新表的请改用新表,新表见附件1、2)。

    1.任务书必须由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内容详实、字迹工整。任务书各栏签名齐全,时间顺序合理。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下达到学生。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应认真进行文献查阅和资料收集等开题准备工作,并撰写开题报告。

    2.学生应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开题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开题报告的内容和撰写是否符合规范及是否达到开题要求等,并认真签署完整、详实的指导意见,对不认真者应退回重做。

    3.若因某些客观原因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审批程序:学生提出→指导教师审批→系(所)审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审批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下载。

    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不得变更。

    4、初期材料上报

    1.4月3日前报送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登记表(该表已由教学办让学生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本科生到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件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5)、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附件1: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

附件4、本科生到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附件5、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6、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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